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加開會議,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草案引入「境外干預」罪,最高可判監14年。經民聯林健鋒舉例指,如果有海外銀行對個別中國的銀行進行投資銀行研究,發表關於中國和香港的經濟研究和評級等,會否涵蓋在內。選委界管浩鳴指,部分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研究題目可能比較敏感,提及人權和自由等,但不至提議推翻政權,會否受到草案影響。新民黨葉劉淑儀就指,英美部分智庫有前高官出任董事會成員,如果與本地智庫合作舉辦活動,關注會否跌入法網。

保安局長鄧炳強強調,「境外干預」罪有3個犯罪元素,分別是配合境外勢力、作出不當手段,以及意圖有干預效果。他指,如果境外和本地智庫合作,有機會被視為配合境外勢力,但只要沒有作出不當手段或意圖有干預效果,就不會犯罪。

葉劉淑儀就指,如果年輕人到國際組織實習,會被指可能構成配合境外勢力,聽起來將比較負面,可能會嚇怕年輕人;鄧炳強指,相關犯罪元素是因應法例制訂,認為不用「拘泥於是否好聽」,強調相關條文是中性,只要無同時符合3個犯罪元素,就不會犯法。

議員關注危害國安破壞活動罪能否保障金融基建

另外,草案亦引入「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如果涉及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可判監20年,如果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可判終身監禁。當局表示,草案不可能列出所有犯罪活動,因此只是在草案列舉部分公共基礎設施的例子,包括水、電力、能源、排污、通訊等設施,相信已具足夠彈性。

會上多名議員關注,相關定義是否涵蓋金融機構的電子系統。自由黨張宇人指,過往有投資者衝擊香港的聯繫匯率,形容亦有人呼籲將香港剔出國際結算系統SWIFT,關注條文能否保障香港的金融系統;又舉例指,如果有人策略性在貨櫃碼頭安排沉船,阻礙碼頭運作,但貨櫃碼頭可能不被視為公共設施,關注草案會否涵蓋。當局就指,會檢視條文,確保涵蓋議員關注的情景。

飲食界憂誤租場地予被禁組織

草案建議設立機制,禁止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在特區運作,當中提到任何人不得容許受禁組織在處所內集會,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5萬元,監禁7年。飲食界張宇人指,近期有食肆收到個別人士訂枱,最終現場投影顯示是一個被禁組織的聚會,他擔心食肆東主會在不知情下,有法律風險,希望政府列出被禁組織的名單。保安局長鄧炳強回應指,將會在憲報列出被禁組織,但張宇人指業界不會看憲報,鄧炳強就指,可以考慮以行政方法列出被禁組織。

政府:法院部分假日會開庭 將可處理延長羈留申請

對於草案建議容許警方向法院申請,將被捕人羈留時間由48小時再延長最多14日,新民黨黎棟國指,法院如遇上假日或突發情況需要休庭,擔心警方未能趕及48小時屆滿前,將被捕人帶上法庭申請延長羈留。當局指,司法機構現時會在部分假日,開庭處理被捕人羈押事宜;如遇上惡劣天氣,導致法庭要延期開庭,屆時警方亦有權在首次開庭時申請延長羈留,相信安排能夠操作。
 
民建聯周浩鼎關注,當局有無足夠措施,防止被捕人保釋後在外通風報信。當局表示,已經提出設立行動限制令,可限制被捕人不能與個別人士聯繫或定期向警方報到,相信能處理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