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在前年新冠疫情期間,接連3次錯誤向一名抵港外傭發出強制檢測令和信件,申訴專員公署裁定事主的投訴成立。

涉事的外傭在2022年5月抵港,並已按規定接受強制檢測,但6月仍收到衛生署的檢控辦發出強制檢測令,檢控辦個案主任在收到外傭僱主的投訴下,確認外傭已接受檢測,表示毋須理會強制檢測令。不過,外傭10月時再收到檢控辦發出關於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查詢信件,理由是她未有遵從檢測規定,檢控辦個案主任再在投訴下,確認外傭已接受檢測,因此不會被罰款,毋須理會信件。到去年1月,外傭再收到檢控辦信件,指她未接受檢測。外傭和她的僱主其後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指檢控辦接連出錯,令她們承受極大壓力和感到焦慮。

公署介入調查發現,衛生署人員在外傭接受檢測時,在系統輸入護照號碼時出錯,多輸入了一個數字。由於護照號碼的資料不符,資料庫找不到外傭的檢測記錄,以致檢控辦向外傭發出強制檢測令。到外傭的僱主投訴,檢控辦人員兩次遺漏在檔案更新個案狀況,以致檢控辦其後一再向外傭發信。

公署表示,雖然政府已撤銷所有強制檢測規定,但政府承諾會檢討和整合經驗,以應付新挑戰,公署建議衛生署就早前的行政疏忽向事主發出終結個案確認書,並檢討更新紀錄和個案狀況的指引,加強職員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