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撰文指,《基本法》23條立法的草案中,煽動條文的中文版有改進空間。曾鈺成提到,條例草案把「煽動意圖」,寫成「意圖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認為英文版本意思更清楚,中文版有改進空間,把立法原意準確表達。
至於國家秘密相關罪行,條例草案就「國家安全」採用內地國安法定義,使用「人民福祉」和「重大利益」等字眼,曾鈺成認為若以普通法草擬條文,需要釋義,但本港法律不宜為全國性法律用語釋義,若法庭審理案件時要解釋定義,或要涉及特別程序。
草案就「境外勢力」定義新增「國際組織」,曾鈺成指留意到坊間質疑「境外勢力」定義範圍劃得太闊,令人覺得「生人勿近」,但他認為非所有「境外勢力」都是魔鬼,只要跟「境外勢力」合作做正當合法的事,便不會構成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