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船長去年8月在限制期內,駕駛漁船進入南丫島深灣限制水域,船上有人用已被禁用的「蛇籠」捕魚。男船長被控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及《漁業保護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3450元。
南丫島深灣的沙灘是本港唯一,不時有瀕危綠海龜上岸產卵的地點,漁護署將每年4至10月列為限制期,禁止船隻進入深灣,以免預備產卵的綠海龜受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