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完成審議23條條例草案的工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總結發言,強烈譴責《明報》今日一篇有關23條立法的報道誤導市民,形容有關報道的標題惡毒,令人覺得23條條例草案針對傳媒,並會將疑犯送往內地受審,可能會影響市民,引起他們對23條立法的誤解,甚至不必要的關注。

鄧炳強表示,合乎常理的人看完有關報道後,會誤以為23條立法有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文,而當中部份罪行可送交內地審理;但他強調,有關內容是「假的、錯的」,重申條例草案並沒有任何提及傳媒的部份,更不會針對傳媒,所有本地的罪行都會在本港處理。他批評,有關報道再次嚴重打擊《明報》的公信力,雖然《明報》已在網上版澄清及道歉,但「傷害已經造成」(damage has been done),他希望《明報》重回正軌,正確及準確報道23條或其他相關報道,形容是傳媒基本守則。

明報於網上版更正及澄清

《明報》今日的A3版報道,標題為「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享國安指令 涵加強管理傳媒等 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明報》今早約10時半,在網上版登出更正及澄清,承認標題有誤,指對於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