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建築署前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隱瞞他擁有所租用的物業,騙取政府自行租屋津貼超過94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緩刑2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重犯機會低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他緩刑,並頒令被告須向政府歸還涉案超過94萬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