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尋求豁免23條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預告期,以在最早而可行的日子,將條例草案納入立法會議程,並尋求批准豁免動議修正案的預告,為提交修正案設下最早的限期;建議獲內務委員會全體委員支持。

對於條例草案新增條文,賦權行政長官會議行政會議,可就維護國家安全訂立附屬法例,鄧炳強表示,留意到近日有人刻意抹黑相關條文,指條文賦權特首和行會胡亂立例,有關說法是乘機恫嚇港人。他強調附屬法例已是很普遍的事,目前已有逾20條附屬法例在本港生效,而英國和美國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亦有類似做法。

鄧炳強解釋,附屬法例是立法的其中一個方法,透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簡便方式立法,一般是為了體現主體法例,亦必然不會超越主體法例。他舉例說,根據條文,疑犯的羈留期限最長是14日,即使制訂附屬法例,相關期限都不可能延長至30日;而條文顯明可取消潛逃者的護照,當局亦不能夠透過附屬法例,賦權相關部門取消潛逃者的身份證。

鄧炳強斥有美國反華政客恫嚇在港美國人

另外,鄧炳強說,有美國反華政客提出,要制裁處理23條立法的特區官員,並恫嚇在香港做生意或生活的美國人,指23條立法後會很危險。他形容,這些「騙徒」的手法騙不到港人,重申有98%的人都支持23條立法,港人亦已非常清楚,23條能保障港人安全;而在港的美國商人亦反映,在香港生活比在美國生活安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