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明日刊憲生效。李家超表示,條例正式生效,標誌着香港特區終於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完成了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託,不負國家信任。他說,從今天起,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得到更有效保障,讓香港可以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特區政府會繼續帶領香港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共同創造更璀璨、更豐盛的未來。

李家超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帶來社會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穩定;有了穩定,才有繁榮;又指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會令香港更吸引企業、更吸引投資。特區政府會落實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責任和工作,並持續做好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讓大家更了解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和對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關鍵性。

李家超指,在確保安全的同時,保護人權和自由的原則已經清楚明確的寫入法律條文當中,說明《條例》尊重和保障人權,亦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