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科技罪案有上升趨勢,去年共錄得3.4萬宗,損失近55億元,其中涉及入侵系統的案件錄得37宗,損失共超過210萬元,單一最大損失金額約為71萬元;另有3400多宗涉及社交帳號盜用的案件。警方指,不少企業受到網絡攻擊時,未有即時報警,估計案件實際數字可能更多,又提醒用戶要使用較高強度密碼,並定期掃描漏洞和更新系統,防止黑客入侵。
警方去年9月起採取行動,分析300萬個網絡威脅情報,共移除近4萬個伺服器、殭屍電腦設備和釣魚網站,並要求80間網絡供應商,修正17萬多部有嚴重漏洞的電腦系統和伺服器;又與國際刑警組織合作,去年9至11月期間,在全球禁止超過900個惡意伺服器,拘捕70人。
警方又指,《基本法》23條立法涵蓋網絡安全相關的關鍵基礎設施,會依法保障網絡安全,繼續加強企業培訓、釣魚電郵演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