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時任院長張健華,被指2014年性侵智障女院友,其後獲撤控;事主2018年入稟區域法院,向張健華、「康橋之家」和院舍的母公司追討賠償,法官今日裁定原告勝訴,可獲賠償約119萬元,當中張健華要負上大部分責任,應支付當中7成款項。
判辭提及各方的證供,回顧懷疑性侵的經過。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張健華曾經靠近事主的座位,其後事主跟隨他進入有磨砂玻璃門的辦公室,雙方在辦公室逗留約3分鐘,期間張健華曾稍微走出辦公室觀察外面情況。事主事後曾向母親透露遭到張健華性侵,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和類思覺失調症。警方的化驗報告亦顯示,辦公室內垃圾桶發現的紙巾,驗出張健華和事主的DNA。張健華辯稱自己只是讓事主在辦公室選擇糖果,作為表現良好的獎勵,又指自己遭人陷害。法官接納案中的化驗和醫療報告,指張健華是不誠實的證人,又指張健華和「康橋之家」無理地堅持為自己辯護,令原告的家人不得不回想非常不愉快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