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中,市民最需要留意的,可能是煽動罪的條文,但強調對政府建設性的批評和改良建議,不會構成犯罪。他說在和平時期,叛國罪的檢控是極為罕有,認為市民毋須擔心;一般人不向官員刺探或收買「國家秘密」,就不會觸犯刑法;而組織遭禁制下,只要市民之後不與相關組織交往,就不會犯法。陳弘毅接受本台查詢時表示,相信23條立法的檢控個案會很少,不會如《港區國安法》實施初期那麼多,如果市民自覺遵守法律,當局也不需要作出檢控。
陳弘毅在《明報》撰文,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上保留了原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的煽動罪,並進行補充,主要是說明構成煽動罪的必要元素,並不包括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他指,自2020年以來,香港法院已經審理30多宗關於煽動罪的案件,市民在發表言論時,要留意這方面的法律標準,以免誤墮法網,但強調不論是原有刑事罪行條例或23條,都對煽動罪的範圍作出限制,主要是指煽動對於國家、政府、立法機關或法院的憎恨或藐視,或煽動不同社群之間的憎恨或敵意,對於政府體制或政府政策的建設性批評和改良建議,基本上不會構成煽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