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荃葵青遊行」,3人承認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早上在灣仔區域法院,判監25至30個月。
 
3名被告潘世傑、羅雅婷和區曉鋒,早前承認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當日的集會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演變成非法集結,根據錄影紀錄,估計至少有上千人參與,持續至少一小時以上,覆蓋交通樞紐、住宅、商廈、工業中心等,稱示威者擅自挪用鐵馬、竹枝等雜物堵路,有人更將磚頭、汽油彈投擲警方,相信當時情況已令社會秩序和安寧受破壞,交通嚴重阻礙,市民難以正常生活。
 
法官又指相關的非法集會並非即興,雖然各被告並非身處暴動最激烈中心,但各人都身穿黑衣,打扮與大部分示威者接近,帶有防毒面具、雷射筆等物品,認為是有備而來,為示威者提供物資、為他們助勢,被告的行為雖然與示威者不同,但目標一致,罪責應相等。
 
法官指,女被告羅雅婷是其中一輛涉案車輛的司機和車主,雖然被告聲稱不打算親身到場,但她的車上有示威者常用裝備,相信被告有意協助將同謀者送到示威現場附近,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另外2名被告潘世傑、區曉鋒,管有無線電收發器,法官認為,他們是打算用作與示威者互通消息,協調對抗警方鎮壓。
 
法官認為,量刑需要具阻嚇性,決定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3名被告認罪,因此扣減2成刑期,其中羅雅婷判監28個月。潘世傑、區曉鋒另外涉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多判2個月監禁,分期執行,分別判刑30個月和25個月。
 
案情指,2019年8月警方就荃灣及葵涌區舉行的遊行和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遊行期間有示威者在荃灣楊屋道、聯仁街等一帶行車道,以圍欄、雜物等設置路障,與警方對峙。警方搜查3輛停泊在現場數百米外的車輛時,搜出金屬棒、無線電及雷射筆等物品,共10人被控串謀暴動等罪。另外7名被告早前承認交替控罪、串謀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已分別判監9至12個月,和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