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計劃立法,容許在港註冊成立的上市公司,以庫存方式持有回購的股份,以便上市公司更靈活和快速調整股本,並降低集資成本,預計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

目前《公司條例》和《上市規則》規定公司及上市發行人要將回購的股份註銷,港交所早前就上市公司持有庫存股份諮詢市場,市場反應大致正面,港交所預計今年上半年內刊發諮詢總結文件,並落實未來路向和公布執行細節。當局在提交立法會文件中指,建議修訂《公司條例》,讓在香港註冊成立的上市公司,能夠持有庫存股份;港交所同時會修訂《上市規則》,容許上市發行人持有庫存股份,但會限制上市公司行使與庫存股份相關的權利。

當局指,若上市發行人能夠以庫存方式持有購回股份,待日後市況許可時再出售,有助提振投資者情緒。

至於惡劣天氣下維持交易的建議,當局指,市場對大方向並無異議,港交所會在今年年中發表諮詢總結;而檢討證券買賣價差的建議,當局指,港交所目標在今年上半年內提出具體建議,公開徵詢市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