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長何珮珊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海關將修訂《香港海關條例》並更新內部指引,讓前線人員更掌握條例內容,包括在日常執行堵截毒品、打擊走私或保障稅收等職務時可運用的權力,以防範、制止和調查國家安全相關的罪行,並讓海關更有效阻止危害國安的物品流入香港。
何珮珊在一個電視節目,被問到若有人攜帶《蘋果日報》等入境是否屬煽動,她回應說,有關刊物是否具煽動意圖,要視乎所有情況而定,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她指,若海關檢查入境旅客的行李時,發現可疑刊物,並合理地懷疑相關刊物具煽動意圖,而旅客又沒有合理辯解,海關就會將個案通報執法機構,如有需要將採取進一步行動。
至於會否制訂「軟對抗物品清單」,何珮珊表示,「軟對抗」並沒有特定的定義或範圍,因此要靠日常的內部培訓,將最新的情況灌輸予前線同事,令他們明白如何以最新的方法,處理維護國安的工作。她又說,《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輔相成,指維護國安的工作很長遠和持久,前線人員執勤時要時刻保持高度警覺,亦要因時制宜,增強對危害國安手法的認識。
美斯缺陣風波 何珮珊:約20人投訴人撤銷投訴
何珮珊又談到球王美斯缺陣風波,指目前已有10幾20名投訴人決定撤銷投訴,海關成立的專責小組,會繼續與其餘投訴人保持聯繫,若他們願意繼續配合海關調查,海關會全力以赴繼續搜證,並研究如何舉證。她又說,在刑事審訊過程中,控方有全部舉證責任,一般而言,海關調查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個案時,都需要有證人配合,而每宗投訴或舉報的內容都不盡相同,有其獨特性,因此要視乎個別情況,判斷能否繼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