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道華豐大廈大火,引發對大廈消防安全的關注。屋宇署表示,上午派員到發生火警的佐敦道華豐大廈視察,並在消防協助下,在下午2時進入大廈公用地方及部分私人單位視察,發現當中部分結構因火警受損,但整體樓宇結構沒有明顯危險,署方會全力配合消防處調查工作,一旦發現火警與違反《建築物條例》情況有關,會根據調查結果,向涉事人士採取執法行動,包括考慮提出刑事檢控。

發言人指,華豐大廈樓齡60年,屋宇署在2008年曾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大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包括更換防火門、以耐火物料圍封非緊急設施,以及提供符合耐火能力的固定窗等;法團曾先後於2015年及2020年聘任顧問公司處理有關指示;屋宇署亦曾與法團跟進並發出勸喻信,但至今仍未遵辦。

屋宇署2018年曾就公用部份 向法團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

屋宇署又指,2018年曾就樓宇公用部份,向法團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法團翌年10月曾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到去年4月通知屋宇署已委任另一名註冊檢驗人員,並於去年5月提交訂明檢驗報告,建議需進行的修葺工程,包括更換防火門、提供逃生樓梯防護門廊,以及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進行改善等。

發言人表示,華豐大廈是較早前行動策略下,已委聘註冊檢驗人員的約1800幢樓宇之一,而有關註冊檢驗人員亦有向屋宇署交待具體進展;現時有關註冊檢驗人員正準備修葺工程的招標文件,並與法團商討承建商招標事宜,屋宇署會繼續與法團跟進,敦促法團盡快展開維修工程,並在有需要時考慮採取執法行動。

署方又指,屋宇署過去3年,共接獲7宗有關涉事大廈有分間單位的舉報,當中5宗個案並無違規,另外2宗的分間單位就有違規,但2宗都不涉及1樓和2樓的處所;屋宇署上月19日已向相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分別要求還原位於處所主入口的防火門及單位的耐火牆,若有關命令在限期前仍未遵辦,署方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考慮對有關業主提出檢控。

消防過去10年曾對華豐大廈提5次檢控

消防處回覆查詢時表示,過去10年曾對華豐大廈提出5次檢控,包括阻塞逃生通道、未有保持消防裝置及設備在有效操作狀態,以及未有為消防裝置及設備進行年檢。而消防安全總區人員在過去約3年,共巡查華豐大廈11次,並就大廈防煙門損壞發出2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2張其後均已遵辦;而最近一次巡查是今年2月9日,當時沒有發現火警危險。

另外,九龍總區人員過去約3年共接獲10宗與華豐大廈有關的火警危險投訴,並進行了30次消防安全巡查,期間發出3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消防跟進巡查時,發現通知書已獲遵辦,有關火警危險已被移除。發言人指,牌照及審批總區消防設施監督課,最近一次接獲有關華豐大廈的投訴,是在去年7月18日,投訴人指大廈其中一間賓館,未有設置適當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處方同月兩度派員前往巡查,發現有違例情況,於是向負責人發警告信,其後負責人已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