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經修訂的《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為建造業承建商提供實務指引,遵守與竹棚架工作的相關職安健法例,從而保障工人的安全。《工作守則》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加強對竹棚架的支撐、連牆器(俗稱拉掹)及進出口的技術要求;禁止擅自改動竹棚架包括連牆器;更詳細說明合資格人士,在監督竹棚架工人進行架設、擴建、更改或拆卸竹棚,及在惡劣天氣前進行檢查的要求。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修訂後的《工作守則》要求進行懸空式竹棚架(俗稱飛棚)的相關工作的工人,需持有由建造業議會發出的有效證明書,當局考慮到業界需時安排工人接受訓練以取得證明書,會有6個月的寬限期,以便業界有充分時間準備;而相關守則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