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明日屆滿1個月,至今未有被引用作拘捕,有別於《港區國安法》實施第一個月便有15人被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表示,會在有確實需要的情況下使用條例,又指現時香港的情況,與實施《港區國安法》時已經非常不同,不認同有說法指,當局未有利用23條作拘捕行動是要緩和相關擔憂。
林定國表示,將兩項法例訂立後的首幾個月進行比較,並非完全合適,因為國安法是為遏制社會動盪所造成的混亂而訂立,其後社會已恢復和平與秩序,又形容香港的人權狀況已變得更健康和平衡,支持政府的人不必擔心表達觀點後被「起底」或辱罵。他強調有需要時會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但同時需要審慎,會在確實有必要、而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合理的情況下使用,又指條例本身已經阻嚇不法行為,從而減少援引法例的必要性。
對於條例收緊國安囚犯提前獲釋的安排,林定國表示,如果相關囚犯行為良好,沒有引起當局擔憂,仍然非常有信心他們會獲得提前獲釋的酌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