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表示,海關轄下的「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有營運商未有根據指引,適時申報業務改變,海關亦未有抽查。

審計署指出,根據指引,若認可經濟營運商的業務出現改變,有機會影響到認可資格,海關需要派人到認可營運商的場所,視察日常作業和保安監控情況。但審計署抽查海關在2021至2023年間處理的其中10宗續期個案,發現全都未有經過抽查;7宗匯報營運情況有變的個案中,4宗個案沒有適時向海關匯報所有改變;相關營運商提供的最新名稱和地址,與海關數據庫備存的資料不同。

報告又提到,海關在2021年12月耗資730萬元,推出數據交換電子平台,以保障與其他海關當局的認可經濟營運商進行資料交換,但截至去年12月爲止,海關只與內地海關進行合作。署方認爲,海關應加強擴展香港互認安排網絡的覆蓋範圍,亦要確保按照指引對營運商進行抽查,及更新數據庫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