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近日分別與不同界別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解說和交流,並在會面中提出,條例立法過程嚴謹、判斷法例是否足夠清晰時,要整體考慮構成罪行的所有元素,顧及定罪元素的關連,而非抽出個別元素或字眼就指控整個罪行含糊,另外條例是符合國際人權自由標準,包括回應傳媒業界期望,加入「公眾利益」作為「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答辯理由。
林定國在社交網站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加入措施保障「無辜第三者」,免受疑犯或潛逃人士的行為影響,並設有制度保障,杜絕濫用的情況,例如需要取得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才能進行檢控,重申香港有獨立的司法制度,《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有案件都在香港審理,終審權也在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