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階段即棄塑膠產品管制上周起實施,當局多日來解說釐清有關堂食和外賣的「走塑」法例要求。稻苗學會榮譽會長黃傑龍指,公司旗下一間咖啡店領有食物工廠牌照,在法例實施第二天,與同事解釋店舖只做外賣,可以繼續用塑膠;但到第四天聽完解說後,理解到在毗鄰區域飲用亦要「走塑」,要使用瓷杯。但黃傑龍指,大部份情況並非如坊間討論的超市賣壽司一樣複雜,認為大部份業界都明白如何做。
黃傑龍在本台節目上指,最簡單的理解是若客人點餐時表明是外賣,就屬「外賣」,現階段可以提供即棄膠容器,但如果客人表明是堂食,就一定不能提供塑膠。
他又指,第一階段「走塑」初期的情況可見,第二階段將非常複雜,當局在推出前務必要理順各種情況,舉例第二階段下,現場生產的食物不能使用塑膠包裝,但非現場生產仍然批准,可能會出現在一間店舖生產,拿到另一間店舖出售的情況,認為推出前要盡可能考慮各種情景,以免再出現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