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訂《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諮詢公眾,提出為暫准繼續營運,而合資格的骨灰安置所,提供申請豁免書的選項,如果最終不獲發牌照,亦可獲批豁免書後,凍結現有規模繼續營運,避免大量已安放骨灰遷移或已購買龕位者蒙受損失。當局又提出提高不遵從執法通知的罰則,加強阻嚇力,現時最高罰則是罰款1萬元,建議改為循簡易程序定罪下,最高可罰款50萬元和監禁半年,循公訴程序定罪下,最高可罰款500萬元和監禁2年。

當局亦建議,新增針對處理違規行為的罪行,包括「超賣」龕位,以及撤銷或暫時吊銷安放權的授權下,繼續出售安放權,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200萬元和監禁6個月;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500萬元和監禁2年。

另外,鑑於石廠在製造或修葺墓碑時,會協助家屬暫存骨灰,當局建議訂明法例不適用於符合條件的登記石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