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頒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修訂版,引入多項新標準,包括要求職業介紹所申請牌照或續牌時,須填報有否與任何財務機構有關聯;不得向求職者提供個人貸款資訊,或透過扣押僱傭合約迫使他們支付或償還任何款項。針對外傭涉嫌濫用提早終止僱傭合約以轉換僱主、俗稱「跳工」的情況,職業介紹所必須向求職者清楚講解相關入境規定,並不得透過提供金錢誘因等手法,誘使在職外傭提早終結合約。
另外,為進一步保障外傭僱主權益,職業介紹所須在服務協議內,就各項服務類別訂明收費金額,並清楚說明介紹所一旦未能完成所有服務,或外傭提早終結合約,會否安排退款或另選外傭。介紹所亦須向勞工處提供有關求職者臨時居所的資料,並確保遵行相關規定;以及不得公開張貼、展示或披露求職者及有關人士的敏感個人資料。
勞工處發言人強調,職業介紹所必須依從《實務守則》的要求營運,如果持牌人、申請牌照人士、有關連人士或僱員沒有遵從《實務守則》,處長可拒絕發出、續發或撤銷牌照。
陳穎韶:外傭「跳工」個案較疫情前大減
勞工處處長陳穎韶在南區區議會會議上指,根據入境處數字,外傭「跳工」個案已從疫情前的2000多宗,大幅減少至500多宗,反映打擊及監管措施有成效。她強調,外傭在沒有充分理由下提早結束合約,不會沒有後果,入境處將來再收到同一名外傭的簽證申請,可以考慮拒批,形容措施對外傭本身具有阻嚇性。
陳穎韶又指,新守則具體清楚要求職業介紹所必須向處方申報有否與任何財務機構有關聯,並且不可以向求職者提供有關個人貸款的資訊。她指,過往曾接到不少有關外傭借貸的投訴,因此針對這方面對職業介紹所採取明確的規管。陳穎韶強調,雖然實務守則並非法例,但如有職業介紹所違反相關要求,勞工處有權不予以續牌,對於嚴重的個案,甚至可以立即「釘牌」。
陳東風:《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修訂 有如「用牛刀殺蚊」
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表示,公會對今次修訂的方向感到失望,質疑當局未有吸納公會的意見,又質疑新標準會令大眾,特別是僱主,誤以為是中介製造各種問題,對中介不公平。他說,既然政府、僱主、外傭及中介公司,都認為「跳工」情況已大幅減少,就似乎沒必要在新《守則》引入條款,否則是「用牛刀殺一隻蚊」。他又批評勞工處說法片面,是「在自己臉上抹光」,指「跳工」個案大減,實際上與政府打擊措施無關,而是疫情過後,外傭供應大幅增加,大大削弱他們透過提早完約與僱主討價還價的能力,自然不再有「跳工」問題。
陳東風質疑《實務守則》修訂方向「對錯焦」,指外傭辭工有千萬種理由,工作環境、僱傭關係、工作要求及期望等,均有機會導致雙方關係破裂,期望政府不要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化,只將問題歸咎中介。他又指,大部份中介公司都一直有遵守勞工處守則,沒有介入外傭財務借貸的事宜;若政府認為外傭不應借貸,就應透過金融監管機構規管財務公司,列明不准借錢給外傭,相信問題會迎刃而解、立竿見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