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在本台節目表示,法庭日前批出禁制令,禁止在分裂國家、侮辱國歌、煽動等4項意圖下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當中提及的情況相對含糊,如同將歌曲變為「禁歌」,指目前已經有《港區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歌條例》等法例,質疑禁制令有甚麼作用。

至於網上平台是否需要在禁制令下,將歌曲下架,陳文敏認為,除非網上顯示相關歌曲是所謂的「香港國歌」,或者提倡「港獨」,沒有禁制令列出的相關意圖,網絡供應商就未必需要移除;又指用戶如何使用歌曲,並非供應商的控制範圍之內,正如店舖賣刀,刀可以被用作打劫或傷人,但不代表店舖不可以賣刀。

陳文敏又表示,如果有持分者入稟要求更改禁制令,亦將有相當困難,因為禁制令影響個人權利,只能原訟法庭提出更改,除非情況很特別,否則原訟庭受到上訴庭的判決約束,不能更改,意味相關的人要輸兩次官司,才有機會經終審法院審理。陳文敏指,法庭早前審理禁制令上訴時,前支聯會主席鄒幸彤曾經要求介入,但當時法庭不批准,他認為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