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應議員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時提出的關注,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在條例草案增設附表,列出構成嚴重傷害的元素,附表由四個項目組成,涵蓋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及疏忽照顧的傷害。

政府又建議刪除,需要證明指明專業人員「確實產生懷疑」的條款;並為兩項免責辯護條文,即專業人員已就兒童遭受嚴重傷害作出舉報,或真誠而合理相信另一名專業人員已作出舉報,更改為豁免條文,指明專業人員如符合這兩項情況,不作舉報將不屬違法;另外加入新的免責辯護條款,容許指明專業人員向法庭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

政府又認為,針對專業人員沒有舉報的兩級制刑罰的制度可行,會同時適用於「禁止阻止或阻礙舉報作出」,以及「禁止披露作出舉報的指明專業人員身分」的另外兩項罪行。 當局希望議員逐項審議條文時考慮這些條正案,並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