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被停職的警司陳凱港,2019年串同另一名前總督察,向兩間銀行及財務公司提供虛假文件,訛稱受僱於一間公司,隱暪警務人員身份申請按揭貸款,騙取超過2600萬元。53歲的陳凱港上月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6年半。同案的前總督察、49歲報稱商人的汪浩毅,一項欺詐罪成,判監5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證瑜,接納陳凱港以兩個物業抵押申請貸款,一直有還款,無證據顯示銀行有損失,案件不涉及違反誠信,兩罪分別以6年及3年半作為量刑起點,考慮他品格良好及對社會的貢獻,酌情減刑,判囚6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