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被指開支大,其中政府為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太古廣場租用辦公室,安排受部份議員關注,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回應議員書面質詢時指,有關辦公室租期3年,明年中屆滿,會適時考慮租約到期後的安排。

陳國基指,政府在堅尼地道28號設立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最多只能供最多三位前任行政長官使用,考慮到位置、交通、便利會見各界人士及保安等運作要求,在中環或金鐘較適合,而當時無政府處所合適,所以物色了太古廣場的辦公室單位,作為第四位前任行政長官的辦公室。

陳國基指,政府採納2005年一個獨立委員會就行政長官離任後安排提出的建議,包括為所有前任行政長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會繼續按委員會報告書的建議,前任行政長官提供辦公室和行政支援,協助他們離任後為香港進行推廣和禮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