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當局月初修訂規管職業介紹所的《實務守則》。勞工處助理處長黎細明指,守則打擊外傭俗稱「跳工」的行為,即濫用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又要求提升介紹所收費透明度,合約亦須列明,如外傭在合約到期前終止合約,介紹所會否提供退款或另選外傭的安排。
 
自由黨李鎮強建議僱主聘用外傭時,分期支付中介費,避免外傭「跳工」造成損失。黎細明指,以往市民與介紹所的期望有落差,修訂守則要求介紹所列明收費明細,能保障僱主;至於是否允許分期支付中介費,就需交由市場決定。
 
選委界梁毓偉關注,有介紹所誇大外傭工作能力,聲稱外傭會煮飯,但實際只會煮公仔麵。黎細明指,守則明確規定,介紹所必須提供外傭的真實資料,包括工作能力,並有責任與外傭及境外介紹所核對,如果刻意虛報將會有懲處,但由於私隱問題,不能向僱主提供外傭的身份證件及護照號碼,如果僱主有需要,介紹所可提供外傭前任僱主的聯絡資料,了解外傭的工作情況。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不滿政府修訂守則,指守則阻嚇他們終止合約的權力,逼使他們容忍剝削,貶低他們的人格,指勞工處應調查工人終止合約的原因,保障外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