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在全港多區,包括大欖女懲教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5名女子及1名男子,年齡介乎37歲至65歲,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24條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証實,被捕人中包括正在還柙、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除了鄒幸彤,據了解,被捕人亦包括鄒幸彤母親鄒劉華珍、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及社民連成員李盈姿。

鄧炳強指,被捕人士涉嫌用匿名方式,透過一個名為「小彤群抽會」的社交專頁,利用接下來一個特別的日子,連續發佈意圖煽動的帖文,包括煽動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對司法機構的不滿、不信任甚或憎恨,並意圖鼓勵網民組織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和非法活動。

專頁去年5月中創立 今年4年底每天發與六四相關帖文

相關專頁去年5月中創立,Facebook平台顯示,專頁有約6500名追蹤者。專頁4月底開始幾乎每日都發布帖文,專頁提及要逐日分享個人經歷,大部份帖文同六四相關。

有帖文重提2010年支聯會在未有申請牌照下,將民主女神像放置在時代廣場外,指控警方和食環人員沒收雕像;有帖文回顧鄒幸彤進行六四長跑;亦有帖文展示天安門母親悼念的相片。

鄧炳強:以不同課題煽動對政府憎恨不滿會構成罪行

鄧炳強說案件仍在調查,日後若進入檢控程序,才能公開更多詳情。至於日後市民是否只要提及六四或者公開悼念都屬於違法,鄧炳強說,利用不同課題煽動對政府憎恨和不滿,就會構成罪行。

鄧炳強又指,香港仍有國家安全風險,不能掉以輕心,有外部勢力死心不息意圖干預香港事務, 製造事端和抹黑香港政府,一些潛逃到外國的人士勾結外國勢力,意圖影響香港和國家安全,2019年不少市民被煽動而違法,要承受法律後果,但煽動他們的人就潛逃海外「䟴䟴腳」,享受榮華富貴。他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只針對少數人,條例實施2個多月,市民繼續享有《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下的權利和自由。

警方搜查5名被捕人士住所 檢電子通訊裝置

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當中5名被捕人士的住所,檢取一批與案有關物品,包括涉嫌曾用作發布具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裝置。警方調查顯示鄒幸彤透過另外5人,上月開始,以匿名方式在一社交平台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

警方表示,今次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採取的執法行動,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警方又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分子亦不要妄想能在網上以匿名方式逃避警方的追查,市民大眾務必認清事實,不要被失實及歪曲的資訊蒙騙,更甚者被煽動參加非法甚至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