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分三階段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適用範圍,至涵蓋自僱人士、志願工作者及所有現有僱員。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建議首階段於今年第4季起,先擴大至涵蓋「準」自僱人士,明年底前再擴展至志願工作者,待首兩階段運作暢順後,最後再納入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

當局指,自僱人士往往較大機會在沒有直接監督的情況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單獨接觸,僱主亦可能初次接觸即將聘用的自僱人士,風險程度較其他類別人士高;又指查核機制擴大後,個人僱主例如家長及監護人等,亦可要求僱員作查核,但機制仍屬自願性質。

當局又指,為應對機制合資格申請人數大增,警方將在第4季起建立網上申請平台,公眾可在平台遞交申請表格及繳費,亦計劃在全港6間指定警署,增設24小時套取指紋服務;查核申請有效期亦會由現時的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預計系統每年可處理至少21萬宗新申請。警方亦會在明年底前,推出增設附有指紋套取功能的自助服務機,讓申請人選擇到分佈各區的自助服務機套取指紋,進一步便利市民及提升查核機制的申請處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