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調查發現,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註冊為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情況下,進行每宗總額均為12萬以上港元的鑽石交易,拘捕兩名懷疑涉案人士,兩人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去年4月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會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都須向海關關長註冊。如果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