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初選案中,16名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被告當中,有14人被判罪名成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今次裁決凸顯本港的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有效,反映英國等西方國家更新對港旅遊警示、警告赴港有政治風險,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希望大家都知道哪些人說謊。

湯家驊在本台節目表示,法庭指顛覆政權的「其他非法手段」不局於刑事或暴力行為,符合普通人的一般理解;又指審訊過程中一旦對法例的解讀有很大爭議,應參考立法時的法例目標及精神,就今次案件而言,則應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說明,強調做法完全符合普通法的基本原則,一點也不奇怪。

他又以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等3人,被英國當局控告違反英國國安法的案情為例,指監視他人並非刑事或暴力行為,以欺騙手段進入民居亦非「破門入屋打劫」。他形容,既然英國國安法都認為,若「非法行為」只局限於刑事罪行,將未能完全保障國家安全,港人就不應大驚小怪。

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達致個人政治目的 屬濫用公權力行為

湯家驊表示,雖然案發當年沒有人特別提出,但所有法律界人士都應清楚知道,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以達致個人政治目的,屬濫用公權力的行為。他又舉例說,若有地產商向議員提供100萬元,要求對方否決《預算案》,以達到私人經濟目的,都顯然並非正當行使公權,屬違法行為。

他又說,各被告強調民主派初選最終未必成功,並非合理答辯理由,指「串謀」本身已經構成罪行,例如打劫銀行,只要有劫匪有具體計劃,即使在銀行門外被捕、最終未能成事,都已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