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繼續就《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進行逐項審議。政府因應議員關注,早前在條例草案增設附表,列出構成嚴重傷害的元素,涵蓋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及疏忽照顧的傷害,但有議員關注,附表列出需舉報的嚴重傷害門檻太高,質疑如果傷害未達附表列出的程度, 專業人士就不用舉報,未能達到立法原意。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指,法例規定如果專業人士發現兒童遭到嚴重傷害必須舉報,否則會有刑事責任,當中亦會加入兩級的罰則,其他低於附表列出的傷害,現行機制亦已有鼓勵舉報。

議員憂所涵藍專業人士範圍或有漏洞

多名議員關注草案附表列出的25類專業人士中,包括規管5類以「自稱」身份執業的專業人士,例如聽力學家、臨牀心理學家等。新民黨黎棟國擔心,如從事有關工作的人士更改專業名稱,便可不受法例規管,擔心會出現漏洞。醫療衛生界林哲玄亦建議,可在草案加上「提供大致相同的服務的人士」,便可規管所有提供有關服務的人士。 

醫務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統殷指,有關5類專業屬自願註冊,因此草案希望以「自稱」的名銜,規管所有提供相關服務的人士。他又指,當局日後會通過修改附屬法例,按社會情況更新所規管的專業人士類別。 何啟明亦指,會再商討如何更好釐清法例受規管的人士。

新民黨陳家珮關注,草案附表列出的專業人士,未有包括長時間接觸兒童的補習老師。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何慕琪指,附表已經把學校人員人員納入規管,指學生必須上學,但並非一定會去補習,認為現時做法已經足夠。

何啟明:機構過渡期內或要調整守則

社福界狄志遠關注,若受規管專業人士所屬機構或學會的指引與法例違背,相關人士是否仍要負責。 何啟明指,法例通過後會凌駕機構的守則,機構和學會可於18個月的過渡期內調整內部守則。社署副署長黃國進亦指,在過渡期內會為機構簡介相關要求,如機構的行政措施有機會令專業人士未能履行法例要求,有關機構需要作出修改。

另外,當局亦就條例草案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勞工及福利局指,指南由專業顧問團,就各界別提出的疑問及提供的個案情景作出討論,制定指南的綱領。當局會在過渡期結束前完成指南,並為相關界別舉辦簡介會,希望不同專業人士掌握指南,有助作出判斷後適時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