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食環署管工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借貸6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56歲的被告案發時,任職食環署中西區潔淨及防治蟲鼠組管工。他去年9月,未經許可,從一名食環署二級工人索取及接受貸款6萬元。被告拖延還款,到11月只向下屬償還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