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批評美國眾議院提交動議,污衊詆毀《港區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及特區執法部門依法採取的執法行動,並要求對負責《條例》的相關人員施加所謂「制裁」,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敦促眾議院停止以政治技倆,試圖干預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

發言人指,美國眾議院要求施加所謂「制裁」,是妄圖恫嚇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人員,企圖借自由之名,掩飾其卑劣的政治意圖,明目張膽地對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作出干涉,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特區會無懼任何威嚇,繼續堅定不移依法維護國家安全。

發言人又指,《條例》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政府在擬訂《條例》的域外效力時,已顧及有關國家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以及罪行的性質,而執法部門亦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强調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