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社工註冊修訂條例》,社工註冊局成員由15人增至27人,8人由選舉產生,17人由政府委任,另外2人分別是社署署長及在社署工作的社工。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完成逐條審議,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建議,下月3日到大會恢復條例草案二讀。

早前多名議員提出,註冊局正、副主席應由成員之間互選,改由行政長官委任,政府吸納意見後提出相應修訂。社福界、新思維狄志遠關注,會否保留副主席一職由互選產生。孫玉菡指,由特首委任註冊局正、副主席,在委員之間已屬清晰的主流意見,正、副主席工作類近,認為統一產生辦法,可以避免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