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一名消防隊目,因多次虛報火警警報,被控虛假火警警報及浪費警力4項罪,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罪罪成,被判監5星期,其餘1項浪費警力罪就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被告因案件前途盡毀,將失去原有工作,實屬可惜,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被告行為浪費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員疲於奔命,須判處監禁反映嚴重性;但考慮到被告工作對社會有貢獻,獲減刑1星期,最終判監5星期。辯方在判刑後就定罪提出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46歲被告劉浩殷,任職消防處超過20年,被控在去年5月17日,多次向處方發出虛假火警警報,包括向筲箕灣消防局虛報東區醫院有火警警報被啟動;有人被困在筲箕灣一幢住宅大廈的升降機內;聲稱有人要從筲箕灣一個商場躍下,最終浪費警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