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政府工程顧問公司時任董事,隱瞞港珠澳大橋混凝土磚壓力測試報告造假,詐騙政府約200萬元款項。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欺詐罪名成立,被判監2年半。

辯方求情:被告沒獲個人利益  亦無構成安全問題

辦方律師求情時指,67歲被告梁永強品格良好,由2003年起一直在香港工程師學會服務至2020年,近20年間在學會內多個活動都有作出貢獻,又指被告致力培養新一代工程師,先後出任城市大學及香港大學教授及講師,亦曾任學院考官及培訓主任。

辯方律師其後再提出7項求情因素,指被告沒有從中獲得個人利益,亦沒有縱容技術人員欺騙行為,指當被告發現其下技術人員製造虛假證據時,已即時向對方告誡,並表明不可接受,加上被告已處於職業生涯尾聲,不存在重犯風險。

辦方律師又指,被告當初因受到錯誤的法律意見影響,才會向土木署隱瞞混凝土磚測試記錄造假勾當,強調並非被告主動決定隱瞞;又表示有關費用是用於支付實驗室的費用,屬於政府開支,是次事故未有造成直接的金錢損失,又強調大橋沒有因為事件,構成安全問題。

辦方律師又提到,被告由被捕至今,案件歷時7年,被告一直承受壓力,更患上癌症和嚴重抑鬱症,懇請法庭予以輕判及考慮緩刑。

控方就案件延誤問題作出回應,指控方接受在客觀事實上案件歷時7年,會對被告造成壓力,但强調由於案情複雜,中途曾涉及不同法律程序,更受疫情影響,強調控方沒有不合理地延誤案件審訊。

法官:為工程帶來負面影響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雖然被告從中沒有獲取個人利益,沒有縱容技術人員違規行為,亦只是聽取法律意見及上司指示,才隱瞞有關事件,但強調無論因何原因,都無法改變被告作出隱瞞的事實。法官強調,被告作為專業人士,在業內有多年經驗,必然清楚隱瞞事件是不誠實行爲,當得知其上司及工程人員在報告中造假時,便有義務披露有關事實,讓有關方面盡快進行補救措施。

法官又指,事件雖然沒有損害大橋的安全,但影響到公眾對大橋質素的信心,引起公眾恐慌,侵犯公共利益,為工程帶來負面影響。法官又提到,建造業對香港而言至關重要,事件不但導致工程進度延誤,更令香港、澳門甚至整個大中華地區的建築工程業聲譽受損,導致政府需要額外花費巨款,採取各項補救措施,以挽回公衆的信心,造成附帶的經濟損失,因此予以3年為量刑起點。

法官又指,雖然案件歷時7年,但被告直至2022年10月才開始答辯,各項程序亦在疫情的背景下正常處理,認為不足以構成例外情況,但考慮到被告品格良好,過去對社會有貢獻,予以減刑6個月,判監2年半。另外,考慮到被告患有癌症,過去曾先後兩次進行手術,亦要求辯方遞交醫療報告,讓被告在囚期間有合適醫療照顧。

梁永強是土木工程拓展署外判顧問公司「嘉科」的時任營運董事。案情指,土木署於2012年成立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為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嘉科」獲外判顧問合約,管理及營運試驗所。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涉案多名實驗室職員串謀更改接駁到壓力測試機的電腦上顯示的日期及時間,又使用欺詐手法,以強力混凝土磚及金屬校準柱等代替品,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被告故意向土木署隱瞞混凝土磚測試記錄造假勾當,誘使土木署向「嘉科」發放約200萬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