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人員突擊巡查市面多個零售點,發現一宗懷疑售賣咀嚼無煙煙草產品的個案,已檢取產品作進一步調查和化驗。如有足夠證據,會向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食環署表示,法例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製造、售賣、為出售而管有、要約出售、為出售而展示、託付或交付任何無煙煙草產品,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6個月。署方會繼續與海關等,在各邊境管制站加強執法,打擊非法進口無煙煙草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