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劃一上調高、中、低及首長級公務員的薪酬3%,生效日期追溯至今年4月1日。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作出決定時已充分考慮職方對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以及香港經濟狀況、政府財政、生活費用的變動、薪酬趨勢淨指標及公務員士氣等相關因素,鑑於現時政府出現財政赤字,必須審慎處理公務員薪酬調整。發言人又指,在勞動市場緊絀下,公務員職位空缺率持續上升至約10%,各級公務員都承擔了額外職責,加上過去一年經濟有確實增長,物價和私營機構薪酬亦有上升,在平衡各項因素後,決定劃一上調公務員薪酬3%,會盡快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