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對6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潛逃到英國的人士,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實施撤銷特區護照等潛逃者措施。

根據公告,其中4項措施涵蓋全部6人,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另外,蒙兆達和蔡明達被暫時罷免董事職位,本身是大律師的霍嘉誌,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本台翻查大律師名冊,未見有霍嘉誌的名字。

大律師公會回覆查詢時指,基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指在公會註冊的現任執業會員,已顯示在大律師名冊內。

鄧炳強:6人獲英國包庇續危害國家安全 須採取打擊措施

鄧炳強表示,自從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和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英國官員、政客、組織和媒體,歪曲事實,抹黑特區政府 ,破壞香港法治,試圖影響審判結果;而中國駐英國大使館亦指,英國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特區駐倫敦經貿辦人員。今次指明的6人,潛藏英國,得到英國包庇,繼續勾結外部勢力,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繼續鼓吹分裂國家、繼續鼓吹顛覆中央政府,以及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因此政府有需要採取今次行動,打擊、阻嚇和防止潛逃行為,促使潛逃者拿出勇氣,回港面對和接受法律和司法程序。鄧炳強指,如果潛逃者回港自首,可聯絡入境處,到時可向他們發出臨時入境證明。

被問到訂閱潛逃者的Patreon或YouTube頻道,提供資金,是否違法,鄧炳強表示,不論平台,只要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就屬於違反規定,警方會根據證據處理,如有人違反法例,即會執法。

至於其他潛逃海外的通緝犯,鄧炳強表示會不時檢討情況,在有需要時對他們實施措施。他又呼籲市民避免與潛逃者有財務瓜葛,不要與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同流合污。

警方︰違措施可判囚7年 籲勿以身試法

警方提醒市民,除非獲保安局局長特許授權,否則任何人涉及受禁行為,即屬犯罪,可判處監禁7年,警方會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羅冠聰:已將特區護照交英內政部 劉祖迪:無申請特區護照

羅冠聰在社交網站表示,他2020年在英國申請難民時,已將特區護照交給內政部,在庇護申請成功後,也沒有取回,因此他2021年起已不再使用特區護照。劉祖迪就表示,自小只有BNO,沒有申請特區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