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6年前於鰂魚涌公園涉嫌槍殺姨舅,造成2死2傷,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謀殺及2項蓄意射擊罪成,判處終身監禁,終審法院早上一致駁回她的定罪及刑期上訴。
 
上訴方爭議,《殺人罪行條例》規定減責神志失常的舉證責任在於辯方,是不合理地減損被告的無罪推定權利。法官在判詞中反駁,指被告是否患有神志失常是個人事項,亦是主觀性質,要求控方證明被告並無患上神志失常,可能會面對不少實際困難,強調條例的目標是避免控方負上不切實際和無法運作的責任,已在無罪推定的個人權利與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合理公正的平衡。
 
案情指,現年49歲的被告詹心桀,2018年6月因外祖母遺產分配問題向4名姨舅開槍,她在審訊時辯稱案發時神志失常,並沒有意圖殺人,希望可由謀殺罪減輕至誤殺罪。她早前向上訴庭上訴,但被駁回,再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