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首度《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對羅冠聰等6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實施撤銷特區護照等潛逃者措施。

行政會議召集人、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指,即使有關人士沒有護照,庇護他們的國家都可以發出短期旅遊證件,相信不會影響他們外遊,但政府的做法是表明立場,依法向違法者採取行動,亦不排除具有阻嚇作用,向將來有可能干犯《港區國安法》的人士展示,潛逃是需要承擔後果。

被問到撤銷護照會否影響潛逃者的國籍身分,葉劉淑儀指,特區護照和國籍是兩回事,國籍問題需要根據中國的《國籍法》處理,相關權力已交付給入境處長,她不相信這些潛逃人士會向入境處申請退出中國籍。她又提到,如果潛逃者失去國籍,他們處身的國家,如果有份簽訂聯合國要求每個國家減少無國籍人士的公約,或會准許他們加入當地的國籍,或向他們簽發臨時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