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至今5年,觸發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仍未赴台投案,他在香港因洗黑錢罪名被判囚,出獄超過 4年半。一直協助陳同佳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指,陳同佳自2021年離開警方安全屋後,仍然居於偏遠地區的深山,無出過門。管浩鳴強調,陳同佳仍然希望到台灣承擔刑責。

「任何人對於事情未能夠有個定案,一定都會有很多擔心,正如目前面對不同的案件的年青人都一樣,我都希望盡快能夠有出路給他(陳同佳),始終我覺得對潘媽媽都應該有個交代,希望大家都從切切實實的角度,給一個年輕人贖罪的機會。」

台灣年初大選,民進黨雖然保住領導地位,但就失去立法機構控制權,有分析指是「弱勢管治」。管浩鳴認為是契機:「我都希望新的政府能夠有新的看法,本身事情就很簡單,一件殺人的案件,嫌疑者願意自首和受到公平審訊,理論上應該沒有爭拗」。他說,事件被政治化,感到可惜,希望最終能夠用人道立場處理。

曾倡撤犯事青年刑事紀錄 管浩鳴:未是合適時機

管浩鳴前年就任立法會議員時,提出幫助在反修例事件中被定罪的年輕人更生,撤銷他們在警方的刑事紀錄,改為交由法庭存檔,至今未獲當局回應。管浩鳴指,會繼續倡議,不過法庭正在審理部分國家安全案件,社會氣氛仍然緊張,相信短期內未必做到。「我自己都有信心,不過目前未必是合適時間,社會傷痛仍然存在,加上部分案件未審結,會觸動大家神經,待有關案件完結,情況會較理想。」他説不少涉及案件的年輕人已經有悔意,希望社會多給予機會。

保安局:批准陳同佳入境決定權全在台灣 無計劃就更生修例

保安局回覆本台查詢,指特區政府希望陳同佳能夠早日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立場不變,陳同佳已表明願意赴台自首,現時直接解決事件的方法,是中國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以承擔法律責任,又指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權和主導權,完全在中國台灣當局,只要中國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

至於當局有沒有計劃撤銷涉及反修例案件青年,在警方的刑事紀錄,保安局指,現行《罪犯自新條例》下,任何人首次在香港被定罪,判刑不超過監禁3個月或罰款1萬元,且3年內並未在港再被定罪,定罪便會變為「已失時效」,指《條例》已顧及更生考慮,政府現時並無計劃修訂。

記者:馬愷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