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方去年接獲71宗公眾集會申請,較2019年下跌近八成四。而去年接獲270宗公眾遊行申請,較2019年下跌約四成半,去年全部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申請,都獲批不反對通知書。

鄧炳強書面回覆議員質詢指,警務處沒有備存有關集會或遊行涉及的政策範疇,有關集會或遊行包括各項節慶巡遊、慈善步行籌款、活動宣傳,以及表達意見等。鄧炳強指,警方會作出風險評估,確保集會及遊行和平、安全、有序及合法地進行,不會引起不利於國家安全、威脅公共安全、或損害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情況,並可按需要對集會或遊行主辦者施加條件,如要求安排糾察員維持秩序等。

他指,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主辦者,一般都能遵從有關施加條件,如相關人士因警務處長禁止集會或遊行的決定、或對施加條件的決定感到受屈,可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