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資產管理公司東主,控告他涉嫌透過多間公司及多名人士,清洗犯罪得益近5,000萬元。被告獲准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案件於2016年3月至去年11月期間發生,35歲被告肖銳要求另一個熟識地下錢莊運作的公司東主協助,把在內地的資金匯到香港。控罪指,被告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款項是犯罪得益,仍處理有關款項。款項共約5,000萬元,分34筆、由12間公司及11名人士,存入被告2個個人銀行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