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業主涉嫌經營無牌旅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8000元,並留有案底。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署早前懷疑有人在九龍經營無牌賓館,於是喬裝客人租住房間,發現並無有效的賓館牌照,於是向業主提出檢控。

民政事務總署強調,任何屬酒店或賓館的處所如沒有有效牌照,該處所的每名擁有人及租客即屬犯罪。經營或管理無牌酒店或賓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