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會議,審議引入非本地培訓牙醫,及要求本地牙科畢業生實習一年的安排。當局提出修正案,建議列明牙醫管理委員會中,1名由香港牙醫學會理事會提名的委員,須列載於執業名單合計至少 10 年;牙管會紀律研訊的法定人數增至5人,並須有至少1名委員屬業外人士。

另外修正案訂明,如某人曾在牙醫許可試中,有任何一部分5次不合格,可被拒參加許可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