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對羅冠聰等6名潛逃者實施新禁制,包括撤銷特區護照及禁止提供資金,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部份人潛逃海外後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政府不能坐視不理,至於日後會否對其他潛逃者施加類似措施,會由保安局按個別情況決定。

林定國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指,逃避法律責任是不應該和極不對的行為,當局的禁制範圍包括財政資源、不可與別人有生意往來、不可以利用他們的專業資格,以減低他們在海外說話的權威,令他們到不同國家遊走,目的是鼓勵他們回港,亦減低他們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能力。

在法治教育方面,林定國指「法治教育領袖培訓計劃」第二階段將於7月啟動,現時已招生逾120人,對象主要為中學公社科的教師。林定國形容他們身份「獨特」,學習法治教育的知識,才可在課堂中向學生傳遞正確的法治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