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在理大外發起行動,企圖阻礙警方執法,其中8人被控暴動,早上被法院判監3年1個月至4年2個月。案中8人年齡介乎18至25歲,有5人認罪,3人被裁定罪成,其中無認罪的區啟泰,案發時是消防處的救護員。他們被指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
 
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今次暴動歷時約50分鐘,公共設施被破壞,影響民居,考慮到案件嚴重性,以監禁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審訊經歷疫情要重新排期,加上部分被告年紀尚輕等因素,酌量減刑。

警方表示,案件共涉及213名被告,當中有200人被法庭裁定暴動罪罪成,大多被判監或入教導所,仍有22人正在等候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