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拘捕一名29歲男子,涉嫌在3月至4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他前日在將軍澳被捕,被控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及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8月22日再提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須還押。

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屬嚴重罪行,經定罪後分別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